商品无法注册商标常见的原因
作者:企二哥时间:2020-06-22 13:44浏览量:544
我们都知道,与国家名称近似,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近似,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这些不能在标志中出现,即不可作为商标使用。那么有的标志中并未出现禁用情况,为何仍然无法注册呢?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不可注册。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图形的,不可注册。
3、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型号的,不可注册。
4、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可注册。
二、商标查询盲区的不可抗拒因素
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前都要办理商标查询,无论无论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行上国家商标局官方查询网站,
所检索到的数据并不是截止你查询日当天的最新数据,也就是商标查询数据的盲区。
盲区内的数据,一部分是正在申请递交中的申请数据,另一部分是已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但还未被商标局及时录入查询数据库的数据;其它方面数据是商标评审、国际商标延伸优先权等。
虽然拟申请商标与盲区数据冲突的这种概率非常的小,但盲区的存在和它的不可抗拒,使得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就存在不确定性了。
三、商标审查员自由裁量权较大,随意性较强
商标审查并不是机器审查,而是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每个审查员的知识面,考虑问题的角度并不完全相同,
这就有可能出现:同一个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中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对于商标的审查,国家商标局有制订《审查标准》对审查员加以指导和约束,防止错驳、误驳现象的发生。但只是列举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审查案例供审查员学习和参考,
并不可能把所有的案例都列入且一一说明;再者,商标的审查实行的是“个案审查”。
考虑到每个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并不完全一样,所以就算两个完全类似的案例也可能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四、商标注册中无法预知的商标异议程序
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通过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
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后,该申请商标就进入了异议程序。
国家商标局将在二年左右的时间内,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结合实际情况,再对申请商标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裁定。